国联调解的前途 中华文库
国联调解的前途 作者:胡适 |
今天(1月16日)是国联十九国委员会开会的日子。据报纸上的消息,今天集会后,又得休会几天,等待国联秘书长德拉蒙和中日两国代表团接洽修改12月15日的十九国委员会决议草案及理由书的结果。12月15日的原草案已够和缓了,因为日本政府的坚强反对,国联秘书厅已拟有修正草案,颇牵就日本的主张;但据报纸上的揣测,这个妥协的新修正案还不能得日本的接受,而我国政府则已电令我国代表团“猛烈反对”了。我们现在先叙述原草案和电传修正案的内容,然后推论国联调解的前途。
12月15日十九国委员会通过的两个决议草案和一个理由书草案,我们在本刊第三十二号曾推测其内容,并指出其重大意义。这三项文件的全文,本月8日已在日内瓦发表了。理由书共分九节:其(三)(四)节说明委员会此时应该先依国联盟约第十五条第三项试行“调解”的工作;其(五)(六)节说明十九国委员会应该改组为调解委员会,并得邀请美俄两国代表参加;其第(八)节说明调解委员在办理交涉时,“凡法律问题,应依据国联大会3月11日议决案的第一第二部分;凡事实问题,应依据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前八章所树立的证据。至于解决方案则须根据李顿报告书第九章内所提出之原则,同时参考第十章所载的建议”。其第(九)节内,十九国委员会明白表示“单是恢复九一八以前的原状不能够得着一个永久的解决,而满洲现政权的维持与承认也不能看作一个解决”。
决议草案两件,其第二案是对于李顿调查团各团员表示感谢,谢他们的忠实公正的工作。第一案共分十节:其(二)(三)节叙述国联大会于3月(各报电文均误作2月)11日议决案中已规定解决中日争议的原案,“确认此种解决必须尊重国联盟约,巴黎公约与九国条约的旨趣”。其(四)节“决定组织一个委员会,其任务为与两当事国协力,办理交涉,期于依据李顿报告书第九章之原则,参考其第十章之建议,求得一个解决”。其(五)(六)(七)节规定此项调解委员会由十九国委员会组成,并有邀请美俄两国参加之权,并有便宜行事之权。第(八)节请调解委员会在1933年3月1日以前报告其工作。
12月15日以后,十九国委员会即休会,由国联秘书厅与中日两国代表团磋商议决草案的接受的问题。中国方面早就宣告:调解的先决条件是取消“满洲国”。日本方面坚决反对议决草案,其反对最力的几点,我在本刊第三十二号《国联新决议草案的重大意义》一篇里已讨论过了。简单说来,日本最反对的是:
(1)理由书末项明白否认“满洲国”的维持与承认。
(2)邀请美俄两国参加调解。
(3)解决方案须根据李顿报告书第九章之原则。
(4)由调解委员会办理中日交涉。
据近日报纸所传,日本的反对已发生了不少的效力,决议草案已有修改的传说。据说,国联秘书长德拉蒙已提出一种修改案,其大意有这几点:
(一)调解委员会原拟由十九国委员会组成,今拟改为由英,法,德,意,比五国组成。
(二)不明说邀请美俄两国参加,只说招请与中日有利害关系之联盟国及非联盟国。
(三)承认中日两国直接交涉之精神,调解委员会得为援助中日争议之解决而提出建议。
(四)决议案之理由书改为主席的宣言,不作为决议的一部分。
(五)删除理由书最末项否认满洲现政权的宣言。
这是日本新联社所宣传的消息,我们不敢断定他的可靠程度。如果这消息是确实的,那么,国联此次未免太牵就日本的强力的要求了。所谓“德拉蒙修正案”的五项,若果然如日本通信社所宣传,其中有几项(如改十九国调解委员会为五国小组,如删除理由书末项)都是根本违反原草案的精神的。
然而强暴的侵略者还不满足,他们还在要求国联抛弃李顿报告书第九章的解决原则,尤其是那一章的第七条项。我们应该记得,那第九章在提出十条适当解决的原则之前,先提出了两个消极的原则:第一是不主张恢复原状,第二是不主张维持“满洲国”。并且在那十条积极原则内,其第七条虽然主张满洲自治,但很明白的说明“满洲政府的改组,应于无背中国主权及行政完整之范围内,使其享有自治权”。据14日东京新联社电讯,日本政府不但反对理由书的末节,并且明白反对李顿报告书第九章中的第七条原则,“因该第七项中有许满洲自治之事,显然为日本所不能受诺”。日本要求决议案中明白规定将此条除外。
无疑的,这一点是今日国联与日本折冲的焦点,其余的比较的都是枝节。我国代表团早已宣言过:取消满洲伪政权是调解的先决条件。所以国联若不能明白否认“满洲国”,则是国联自己先已否认了李顿报告书的第六章与第九章的基本立场,则是国联自己先已否认了3月11日的大会决议案,则是国联自己先已丧失了调解的资格。这种调解,不但中国政府决不能承认,世界的公论也决不能承认。所以我们推测,国联的让步至多不过删除理由书的末前九章或其中的一部分的原则,尤其是否认满洲伪政权的根本原则。
这回十九国委员会重行集会,远东的局势更形恶化了。日本的军阀在新年元旦的晚间在山海关开衅,造成了武装向世界挑战的局面。山海关已被日本占据了;日本军队正在积极准备进攻热河。中日的大战事也许不久即可在热河及榆关两方面同时爆发。在这种形势之下,强暴的日本不但要中国接受一个城下之盟,简直是要使国联在那带甲的拳头之下接受他的无理的要求!
所以我们推测,除非日本有根本悔祸的觉悟,这回的国联调解是必定失败的。我们爱护国联的人,只希望国联这回的失败是一种光荣的失败。所谓“光荣的失败”者,只是希望国联做到这几点:
第一,明白宣布此次调解失败应该完全由日本负其责任。
第二,应即由行政院缮具报告书,接受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前八章的事实部分,声明满洲事件的发生及满洲伪国的造成完全由日本负其责任。
第三,应即由国联大会正式否认满洲伪国,并声明日本破坏国联盟约,巴黎公约及九国条约的责任。
第四,应即由行政院依据盟约第十五条第四项,采取李顿报告书第九章的原则,提出国联认为公允适当的解决方案。
1933,1,16夜
(原载1933年1月22日《独立评论》第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