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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十三 大南正编列传二集
卷之四十四 烈女
卷四十五 

    黄氏竹

    黄氏竹,谅山人,年十九,有姿色,土司统欲污之,氏不肯,为统所杀。明命十四年,旌。

    阮氏娘

    阮氏娘,河仙县缺李文福室也,年二十三,撘从夫属陈文冲船。江间,冲强奸,氏力拒,为冲扼毙。绍治三年,旌。

    阮氏料

    阮氏料,永隆人,年少独行,为强暴所逼,力拒遇害。绍治五年,旌。

    裴氏心

    裴氏心,平定绥福人,家贫,父母早没,自理家事,抚育幼弟。年十八,未字,有强暴男欲污之,不得,吓以死。氏厉色曰:“宁死无玷!”暴男刺之,死。明命十六年,敕赐金匾,建坊旌表。

    杨氏越

    杨氏越,山西夏和人,年十四,归夫家。有里中暴男悦其色,欲污之。氏坚守不肯,为其所害。明命十七年,褒赐节妇金匾及银纱,命有司建坊旌之。

    武氏榴

    武氏榴,海阳嘉禄人,适社人范辉泰,得数弱息。年十九,失俪,持服三年,每饭祝告,视之如生。有富家子悦其色,欲求婚,氏不肯,舅姑怜其少寡,强逼之,遂投江自尽,以救获免。舅姑知其志不可夺,善全之。抚育二女长成,各有定配,里闬贤之。明命十七年,旌赐优项节妇金匾银纱建坊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