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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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三年秋七月丁亥朔,续修《元史》成,计五十有三卷:“纪”十、“志”五、“表”二、“列传”三十六。凡前书未备者,悉补完之,通二百一十二卷。

    翰林院学士宋濂率诸儒以进,诏刊行之人赐白金二十两,文绮、帛各二授儒士张宣等官,惟赵勋、朱右、朱廉乞还田里,从之。

      ○是日,大风。

      ○戊子,上谓皇太子曰:“天子之子与公、卿、士、庶人之子不同,公、卿、士、庶人之子,系一家之盛衰,天子之子,系天下之安危,尔承主器之重,将有天下之责也!公、卿、士、庶人不能修身齐家,取败止于一身一家,若天子不能正身修德,其败岂但一身一家之比?将宗庙、社稷有所不保,天下生灵皆受其殃,可不惧哉?可不戒哉?”

      ○礼部尚书崔亮奏,定皇太子以下及群臣赐坐、上坐墩之制,参酌《宋典》,各为等差。

    其制:

    皇太子,以青为质,绣蟠螭云花为饰,亲王亦如之。

    宰相及一品,以赤为质,饰止云花。

    二品以下,蒲墩无饰。

    凡大朝会赐宴,文官三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上殿者,赐坐墩。

    其朝退燕闲及行幸之处,则中书省、大都督府官二品以上,台官三品以上及勋旧之臣、文学之官赐坐者,仍加绒罽绣褥。

    命其如式制之。

      ○辛卯,命编置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其夫赴京供役,岁率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以佃人充夫,其田户出米一石资其费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其资费则每田一亩出米二升五,合百亩出米二石五斗。

      ○诏中书省“开平王常遇春所食正禄,及优给一千六百石,并与之”。

      ○诏建诸王府,工部尚书张允言:“诸王宫城,宜各因其国择地。请秦用陕西台治,晋用太原新城,燕用元旧内殿,楚用武昌灵行竹寺基,齐用青州益都县治,潭用潭州玄妙观基,靖江用独秀峰前。”

    上可其奏,命以明年次第营之。

      ○以古北口山外云州、兴州隶北平府。

      ○壬辰,置水军等二十四卫,每卫船五十艘,军士三百五十人缮理,遇征调则益兵操之。

      ○诏“于午门外择空地立亭建碑,刻国家政事,可为定式”,及“凡为政令之善者,著以为法”。

      ○乙未,礼部尚书崔亮奏:“每月朔望祭旗纛礼烦而渎,非所以示诚敬,请止于当祭之月祭于旗纛庙。”从之。

      ○翰林学士宋濂、待制王祎坐失朝,降为编修。

      ○宝源局火。

      ○丙申,以太常卿魏观为翰林侍读学士,唐肃为翰林应奉。

      ○以应天府同知兰以权为知府。

      ○故元参政脱火赤等自忙忽滩来归,诏赐冠服。置忙忽军民千户所,隶绥德卫,以脱火赤为副千户,仍赐袭衣、靴袜、银碗诸物,及其从人衣服有差。

      ○诏定各行省行都督府官与按察司官会见位次:凡诸道按察司官与行省及行都督府官公会,按察使、副使、佥事俱坐于参政都督之下、省郎中府经历之上,按察司经历坐于省员外之下、府都事之上,按察司知事坐于省府都事之下,其各卫指挥司官与按察司官、各府州官皆依品从。

      ○丁酉,享太庙。

      ○以礼部主事黄肃为本部侍郎。

      ○御史台奏:“明州府亏盐凡五千四百引,宜令官吏偿之。”

    上曰:“彼固有罪,然必欲其偿盐,则不惟殃及小民,而在官之弊浸生矣。”命悉免之。

      ○监察御史王铉言:“太平府官吏建公廨稽缓,多舍于外,请以违制论。”

    上曰:“力未足耳,姑容之。”令趣完。时定制天下省府州县官皆建公廨以居,太平府未就,故铉言之。

      ○置军储仓,时在京卫多积粮以巨万计,而廪庾少,无以受之,乃命户部设军储仓二十所,各置官司其事,自一至第二十,依次以数名之。

      ○己亥,以殿中侍御史寻适为广西按察使,监察御史王子启、胡子祺为佥事,上谕之曰:“广西地控诸蛮,民未熟化,况兵戈雕瘵之馀,未遂生业,恐有司不能抚恤,又从而蠹害之,兹特命尔等往司风宪,须严明以驭吏,宽裕以待民。如有奸贪、强暴、虐良善者,尔等就逮其人鞠问审决,然后以闻。若俟闻而后决,道里辽远,往复不无淹滞。”

    适等皆顿首受命,上又曰:“凡为治者,无责近效,若官守职、民安业,尔等但安静以抚之。”

      ○礼部尚书崔亮等言:“在外文武官凡遇正旦、冬至庆贺行礼,以本处指挥司官为班首,如指挥司止有副使、佥事守御者,职皆四品。而按察使、知府皆三品,其秩虽高,而指挥、副使、佥事统制军民,守镇一方,合居左,按察使、知府居右,仍以武官为班首。如千户守御,其品秩在知府同知之下,宜以知府同知为班首,如无知府同知,则以千户为班首。其府通判及知州与千户品秩等者,则以千户居左为班首。”从之。

      ○定功臣守墓人户,各以封爵官品之差等给之,其合用石碑、石兽之类,亦命有司俱依品秩成造。

      ○诏定《朔望升殿百官朝参仪》。

    礼部尚书崔亮奏:

    凡朔望,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于丹墀,东西对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赞礼唱“圣躬万福”,班首平身、复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对立。

    省府台部官诸衙门有事奏者,由西阶升殿奏事。毕,降自西阶,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无事奏,则侍仪由西阶升殿跪奏知之,俟侍仪降阶,引班导百官出。

    凡具公服朝参者,毋举手,行私揖礼。

    其朝觐、进表笺及谢恩,皆公服。如面除而不及具服即时谢恩者,勿拘。

    凡入午门,毋相跪拜,拱揖入朝。

    官坐、立,毋越其等,毋谈笑宣哗、指画窥望,行则容止端庄、步武相连,立则拱手正身、毋辄穿越。如有故出班既退,从原立班末入本位。

    凡近侍御前,毋咳嗽、吐唾,如有旧患齁喘一时病发者,许即退班,或一时眩晕及感疾不能侍立者,许同列官掖出。

    凡侍班奏事,依旧仪含鸡舌香。如赐坐,即坐,不许推让。既坐之后,或被顾问,最先一次起立奏对,毕,即坐。若复有所问,不必更起,同列侍坐。或被顾问,一人奏对,馀皆静听,毋搀言剿说。如各有所见,俟其人言毕,方许前陈。

    凡诸儒官于御前奏事,或进呈文字,恐有口气、体气,须退立二、三步,毋辄近御案。

    凡立,须于东西隅,不得直前。

    其入朝或赐宴,俱不得素服。

    制可。

      ○夜五鼓,有星大如盂,青白色,起自东北云中,徐徐东北行,光明照地约长四丈馀,散作碎星没于云中。

      ○辛丑,享太庙。

      ○革察言司。

      ○壬寅,赐文武官朝服、公服。先是,命省部官会弘文馆学士刘基等参考历代制度为之,至是成,始给赐。

      ○甲辰,明升遣使以香楠木来献,诏赐升与其国相戴寿、知院向大亨及来使文绮纱罗有差。

      ○礼部尚书崔亮言:“礼,所以辨上下、防奢僣也。今丧葬之礼,自公、侯、卿、大夫至于士庶,各有等第。然其间仪制,上得以兼下,下不可以僣上,力虽有馀,不许过度,力不及者,称家有无,不拘常例。”从之。

      ○乙巳,以太常司(影印本写作“寺”)少卿陈昧为太常卿,任以忠为少卿,杜环为司丞。

      ○赐吏部尚书吴琳致仕。琳,黄州人,甲辰夏,召为国子监博士,迁浙江按察佥事,转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同知,入为起居注、吏部尚书。至是,上悯其老,令致仕还乡里。

      ○河南府奏“田间生斑犹虫食麻豆”,命有司捕之。

      ○以福建行省参政蔡哲为御史台侍御史。

      ○命户部增故元威顺王妻子及三大王力只哈帖木儿家属脱火思公主等,月给粮米。

      ○庚戌,降礼部侍郎黄肃为工部郎中,寻复以为工部侍郎。

      ○命户部榜谕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定期许自首。由是,应天府首籍者得户六百二十三,命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

      ○辛亥,自癸巳至是日,不雨。

      ○壬子,上谕中书省臣曰:“北方已定,将班师,马数繁多,刍草宜预备。”

    于是定议:应天、宁国等六府地近京师者,各输束草,每重租田一顷十六束,轻租田倍之;池州、安庆十六府地远者,输锉草,重租一顷八包,轻租倍之。

      ○命平章胡廷美往河南开封等府招集故元王保保所部亡散士卒,凡占籍在洪武元年者,听为民,二年以后者,收入兵伍。

      ○以江仲海为礼部侍郎,张亨为兵部侍郎,刘嵩为职方郎中。

      ○甲寅,以翰林应奉陶凯为礼部尚书。

    凯,字中立,台之临安人,博学、善属文,仕元为教官。国初,荐入朝,与修《元史》,选教皇太子书,授翰林应奉。至是,擢为尚书。

    礼官奏:“自今遣官祭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诸神,春用惊蛰后三日,秋用秋分后三日,献官及陪祀执事官皆前期斋戒三日。至日清晨,上服皮弁服御奉天殿降香,中严,升御座以待。祭毕,献官回奏,解严,还宫。”从之。

      ○丙辰,赐崇礼侯买的里八剌母、妃以下镀金银首饰凡六十副,副九事,纱、罗、布衣服凡六十袭,袭七事。

      ○山东自五月至是月,不雨。

      ○青州蝗。

      ○明升将吴友仁寇兴元,守将金兴旺出兵击却之。

    明日,友仁复来攻,兴旺与战,面中流矢,拔矢复战,斩首数百级。时城中守兵才三千,友仁兵三万,兴旺以力寡敛兵入城,遣使间道走宝鸡取援兵。友仁乃围城决濠填堑,攻益急,兴旺婴城拒守,发巨炮擂石,敌兵多死伤者。

    时大将军徐达在西安,得报即率师还屯益门镇。先令傅友德领兵三千径趋黑龙江,夜袭木槽关攻斗山寨,下令军中人持十炬燃于山上,友仁军见列炬起,大惊,乘夜遁去。

      ○以中书省右丞杨宪为左丞,寻以罪伏诛。

    宪,字希武,赐名“毕”,太原阳曲人,少从父宦寓江南。丙申岁,上克金陵,宪上谒,上与语,悦之,令居幕府。

    宪美姿(影印本写作“资”)仪,通《经》、《史》,有才辨。尝使苏州张士诚还,称旨除博士厅咨议,擢江南行省都事。时军国多事,征调日发,文书常委积,宪裁决明敏,人称其“能”。然为人深刻意忌,有不足于己者,辄以计中伤之。

    久之,出为浙东行省郎中,复往谕方国珍于四明,还升按察使,迁中书省参议。又出为江西行省参政,召入为司农卿。未几,参政中书省,寻改河南行省参政。

    洪武二年,调山西。是年,召为中书省右丞,至是,迁左丞。

    宪在上左右既久,熟于典故,而市权要宠,轻视同列,人莫敢与抗。

    上未即位时,尝上书颂功德,因劝行督责之政,以求亲幸,上曰:“是欲使我失人心也!”不听。

    宪与张昶同在中书,忌昶才出己右,欲构害之。

    时东南尚未定,元都号令犹行于西北,昶尝闲暇与宪言:“吾故元臣也,勉留于此,意不能忘故君,而吾妻、子又皆在北方,存亡不可知。”

    宪因钩摘其言,谓昶“谋叛”,且出昶手书讦之,昶遂坐诛。

    宪自是益无所惮,专恣日盛,下视僚辈,以为莫己。及又喜人佞己徇利者,多出其门下。

    宪为司农卿时,浙西初平,宪以其民富实,欲厚敛以资国,因增其赋:亩加为二亩,倍征其税。民不堪其苦,皆怨之。

    上初不之知,有陈敦礼者,扬州人,善滑稽,号宪加赋为“楦田”。

    其自山西入中书也,欲尽变易省中事:凡旧吏,一切罢去,更用己所亲信。阴欲持权,乃创为《一统山河》,花押示僚吏,以观其从违。附己者即不次超擢,否者逐去之,人莫解其意。

    一日,翰林编修陈桱入谒,宪以押字示之,桱即贺曰:“押字大贵,所谓只有天在上,更无山与齐者也。”宪大喜。后数日,即奏除桱为翰林待制,其专恣不法多类此。

    既又刺求汪广洋阴事,令侍御史刘炳、鄯某等劾奏之,广洋因免官还乡里。宪犹不以为慊,使炳奏徙之海南,上不从。又教炳诬奏刑部侍郎左安善入人罪,上始觉其诬,下炳狱。炳不能隐,尽吐其实。

    太史令刘基并发其奸状及诸阴事,上大怒,令群臣按问,宪辞伏,遂与炳等皆伏诛。

      ○上阅内藏,慨然谓臣下曰:“此皆民力所供蓄积,为天下之用,吾何敢私?茍奢侈妄费,取一己之娱,殚耳目之乐,是以天下之积为一己之奉也!今天下已平,国家无事,封赏之外,正宜俭约,以省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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