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3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3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3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在司法筹备处声明上诉者仍应以有合法声明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