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5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5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5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外国教堂租买田地之权以建造教堂及附属学堂或茔坟之用为限其以外之买地行为自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