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5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5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5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法派员会审之盗案仍应按照惩治盗匪法第五条第九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