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9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9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0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以他人之地为庙地强令退出非行政处分之事项当事人向县署声明争执应认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