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9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0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0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前清督抚所出之告示系显指民教直接关涉案件向与仇教事件无涉之公所借砖自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