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4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4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4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署再审判决之案无论有无理由如经当事人声明不服应照普通控诉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