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4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4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4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亲子认知之案如采用容貌为证据得命令明晰摄影附卷惟仅凭容貌判断有无血统关系应择专门家依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