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5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5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5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知其有图劫之意乃犹据实告知他人之行踪者应以事前帮助犯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