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5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5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5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前清判决之案卷宗散失无从查考自可重开审判前清判决之案果未执行亦可送交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