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0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0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0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出继人既已成年其自己又并无归宗之意思自不许其本生父请求退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