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35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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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436号解释→ |
县知事所为之批谕即正式审判衙门之决定命令一经发表于外非当事人声明不服不得擅自变更惟如羁押保释扣押及证据等批谕审判衙门固得审核情形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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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知事所为之批谕即正式审判衙门之决定命令一经发表于外非当事人声明不服不得擅自变更惟如羁押保释扣押及证据等批谕审判衙门固得审核情形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