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5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6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6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法定最重主刑系四等有期徒刑以下因累犯加重至三等有期徒刑以上时不在覆判章程应送覆判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