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5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5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5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强盗行为完毕以后在逃拒捕杀人系于强盗罪外另犯杀人罪与科刑标准条例第二条第六款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