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5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5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5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买良为娼者应以是否主动买取抑由被动买受定其所犯者为诱拐罪抑系收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