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47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64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164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48号解释→ 司法院释字第90号解释附件表示本文民国十年(1921年)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议员收贿行贿须在行为中或实施后即经发觉者方可为现行犯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