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73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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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674号解释→ |
简易庭判决之刑事案件其控诉审管辖应依通常程序办理
刑事简易程序明定有地方审判厅简易庭及地方审判厅分庭字样于兼理司法之县知事自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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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庭判决之刑事案件其控诉审管辖应依通常程序办理
刑事简易程序明定有地方审判厅简易庭及地方审判厅分庭字样于兼理司法之县知事自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