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9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9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9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高检厅侦查内乱案羁押期间应自该厅检察所依刑诉条例七七条执行羁押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