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94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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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695号解释→ |
为虚伪陈述之证人事后畏罪潜逃系刑事诉讼律草案第四百四十五条不能提起公诉之一种惟同律第四百四十六条所列为被告人不利益得请求再审之情形则第四百四十五条自不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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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虚伪陈述之证人事后畏罪潜逃系刑事诉讼律草案第四百四十五条不能提起公诉之一种惟同律第四百四十六条所列为被告人不利益得请求再审之情形则第四百四十五条自不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