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05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70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170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0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知事之违法判决检察官可用非常上告救济若已提起控诉审厅仍应依法办理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