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06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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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707号解释→ |
被告人对于不重于初判处刑之复审判决声明上告经上告审撤销原判决发还第二审更为审理时应由第二审衙门依法院编制法受理后参照刑诉草案各条款法理以裁判确定为理由判决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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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对于不重于初判处刑之复审判决声明上告经上告审撤销原判决发还第二审更为审理时应由第二审衙门依法院编制法受理后参照刑诉草案各条款法理以裁判确定为理由判决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