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6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6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6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诉条例第三四二条列举二款如合其一即在得变法条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