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88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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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789号解释→ |
违约全在当事人意思不明时应推定为损害赔偿数额之预约迟延利息亦所以填补债权人之损失者性质上不容同时并存至当事人于第二审主张违约金若非变更诉之原因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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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全在当事人意思不明时应推定为损害赔偿数额之预约迟延利息亦所以填补债权人之损失者性质上不容同时并存至当事人于第二审主张违约金若非变更诉之原因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