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5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85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185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5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无记名期票如有被盗或遗失情事应准挂失并应依公示催告程序由法院宣示证券无效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