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5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5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5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结伙执持枪械拒捕系犯该罪应具备之条件祗须有人携带枪械而已足缉私条例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