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9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9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9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伪造具有证券形式足使误信为真者均属伪造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