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95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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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896号解释→ |
地方审判厅管辖第一审最轻本刑为三等有期徒刑之罪预审推事应以职权指定律师为之辩护否则自属违法至指定辩护人与选任辩护人于执行职务并无何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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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审判厅管辖第一审最轻本刑为三等有期徒刑之罪预审推事应以职权指定律师为之辩护否则自属违法至指定辩护人与选任辩护人于执行职务并无何种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