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1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1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1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被告在押脱逃既无从传唤而出示限令依期投案法令又无根据自应按照刑诉条例第三百三十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