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39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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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40号解释→ |
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一同上诉时各人缴纳审判费之标准应依其诉讼标的之性质而定又共同诉讼人内一人或数人已受诉讼救助者对于他共同诉讼人不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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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一同上诉时各人缴纳审判费之标准应依其诉讼标的之性质而定又共同诉讼人内一人或数人已受诉讼救助者对于他共同诉讼人不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