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87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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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88号解释→ |
简易庭判决上诉案件地审厅审理中发见案非简易庭管辖如不能认为有民诉诉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之合意应将简易庭判决及诉讼程序废弃改判驳斥原告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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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庭判决上诉案件地审厅审理中发见案非简易庭管辖如不能认为有民诉诉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之合意应将简易庭判决及诉讼程序废弃改判驳斥原告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