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96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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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97号解释→ |
自治团体征收自治税为公法关系民事法院无管辖权对于滞纳自治税之不动产祗有自治市自为公卖处分之一途惟法院为其他物权之请求执行时应居于优先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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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团体征收自治税为公法关系民事法院无管辖权对于滞纳自治税之不动产祗有自治市自为公卖处分之一途惟法院为其他物权之请求执行时应居于优先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