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97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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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98号解释→ |
公司注册规则施行行细则第十二条所列九种文件既无强制性质则注册官厅于未备具文件之禀请事件若有其他文件或显著事实认为足备查核尽可不令补具迳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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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规则施行行细则第十二条所列九种文件既无强制性质则注册官厅于未备具文件之禀请事件若有其他文件或显著事实认为足备查核尽可不令补具迳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