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001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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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2002号解释→ |
刑事告诉人不服第二审判决直接向第二审法院声明上诉此与刑诉条例第四一三条第一项及第四二四条所称上诉违背法律上之程式者相当应分别依如该条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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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诉人不服第二审判决直接向第二审法院声明上诉此与刑诉条例第四一三条第一项及第四二四条所称上诉违背法律上之程式者相当应分别依如该条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