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34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34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34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4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受匪雇用专探官军消息在事前以从犯论在实施中以准正犯论被获后为便利脱逃者以脱逃罪论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