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44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44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4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统字第二百号函内所称上告二字系上诉二字之误缮即指抗告程序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