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565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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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566号解释→ |
关于执行目的物声明之异议除系主张不动产所有权者应依不动产执行规则办理外其主张典当权或其他权利者应照通常诉讼程序向该管审判衙门起诉其受诉之审判衙门亦应依通常诉讼程序审理裁判之厅长无裁断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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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目的物声明之异议除系主张不动产所有权者应依不动产执行规则办理外其主张典当权或其他权利者应照通常诉讼程序向该管审判衙门起诉其受诉之审判衙门亦应依通常诉讼程序审理裁判之厅长无裁断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