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4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64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64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4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覆判案件判决后被告人声明障碍提起控诉应视其有无理由分别准驳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