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0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0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0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判中发见应行豫审之案件应由审判官咨询检察官以决定移送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