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0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70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70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0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私制私运火硝者应照制造贩运爆裂物科罪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