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0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70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70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0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预审付公判原无必须经过抗告期间始付公判之必要 判决文内缮写错误并非违法判决上级审自无庸以裁判为之更正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