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0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0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0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本夫事前纵容其妻犯奸虽经告诉依刑律应以无效论即使因奸酿成其他犯罪亦袛能以因奸发生他种犯罪之原因不能认为独立别成一罪当然不受补充条例第七条仍应论之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