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1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2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2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于查封房屋之封条上黏贴冤单其罪名之成立否应视其是否违背查封标示之效力以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