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21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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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722号解释→ |
执行新拍卖债务人产业之日期仍无合格声明拍卖价格者自可再行酌减无强交债权人管业之理
抗告决定书应一律送达于当事人如抗告人之相对人认为不利时仍许对之为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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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拍卖债务人产业之日期仍无合格声明拍卖价格者自可再行酌减无强交债权人管业之理
抗告决定书应一律送达于当事人如抗告人之相对人认为不利时仍许对之为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