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改组前所有地方及县法院已经审判之案件均以经第一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