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6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6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6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请解释刑诉律执行编准用他编各条文之范围(他编各条并未公布有效未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