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6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6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6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上告发还更审之案不许撤销被告既经在逃应即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