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8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8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8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孀妇改嫁未得主婚人同意祗得请求撤销尚不得谓无婚姻关系亦不得谓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