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知名物判_(阙名三) 中华文库 对不知名物判 唐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7》 版本信息 〈得乙是甲吏之贱者,问所掌名物而不知。被科。诉云:“莅事日近。”〉 国有等威,秩分贵贱,必恭尔职,乃罔后艰。乙何人斯?吏之贱者。匪懈于位,无闻干蛊之美;不思厥职,遽招尸素之刺。且龟玉见毁,谁之过欤?名物不分,信为罪者!贻旷官之罚,自己包羞;以日近为词,是亦文过。必若德同周勃,才异啬夫,当宽呐呐之人,无求喋喋之口。待穷阅实,然后丕蔽。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